第一条 为推进sunbet申搏教育教学改革,加快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,以进一步扩大学校影响,提升学校地位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,通过对已形成的教学成果的遴选和培育,使教学成果的水平跃上新的台阶,扩大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,力争获得高等级的教学成果奖。
第三条 教学成果培育采用项目管理方式,凡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在原有基础上经科学总结,有望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者,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立项。
第四条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,具有独创性、新颖性、实用性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、研究成果。成果培育范围主要包括:
1.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,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,在开展课程、教材、实验、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,探索教学规律,更新教学内容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;
2.根据教育目的、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,在组织教学工作,推动教学改革,开展教学评估,加强专业(学科)、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,促进产学研相结合,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;
3.结合学校实际和项目特点,推广、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,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。
第五条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:
1.项目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曾组织完成校级以上(含)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或课程建设项目。
2.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。
3.项目培育时间一般为2~3年。
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两年申报一次。凡符合条件者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》,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与初评后报教务处。
第七条 项目评审由教务处组织。经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后,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。教务处根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意见,形成立项及经费资助方案。经公示后发文公布。
第八条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分国家级、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,分别予以5万元、3万元和1万元的资助经费。实现晋级培育的项目,资助经费补齐差额;如已获得学校同等额度经费资助的项目,不再进行重复资助。
第九条 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。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审核,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经费使用。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,分别在立项时和结项验收通过后,第一期拨款比例70%,第二期拨付30%。项目负责人必须科学制定经费使用方案。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研究、实践以及教学成果奖申报等费用,其他支出要求及使用参照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十条 项目管理采取阶段汇报、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验收制度。培育中期,项目负责人应提交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》,作为中期检查的依据。对于进展情况不佳的项目,学校将根据实际,采取限期整改、延期结项、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。
培育末期,各培育项目应向学校提交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报告书》及有关证明材料,接受学校组织的验收。培育项目至少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或同等奖项,其中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(sunbet申搏为第一完成单位)的培育项目可以直接通过验收。对于未能按期结题的培育项目可申请适当延长培育期(原则上不超过1年),期满验收通过后学校再行拨付剩余经费。
第十一条 培育期结束,未能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未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,不再资助剩余经费,且不能申报下一轮同类项目。
第十二条 项目获省级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后,除相应政府部门奖励外,学校还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配套奖励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