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,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。为了规范我院教学,确保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。教师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。教师应该加强师德修养。
第二条 教师应结合教学过程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,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。
第三条 教师应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,因材施教、理论联系实际。
第四条 教师应加强学习,积极参加教学建设、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。努力以科研促进教学,探索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。
第五条 教师应承担课程的讲授、辅导答疑、作业批改、指导实验、阅卷、指导课程设计、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等教学任务。
第六条 教师应接受各级领导、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和各系(部)教学质量小组的监督与指导。
第二章 课前准备
第七条 备课
1. 课前教师应对课程内容、教学方法及手段作充分的准备。
2. 教师应深入钻研教材,把握课程的知识体系,全面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,对重点、难点进行恰当的处理和精心的教学设计。
3. 教师应广泛查阅相关资料、文献,充实教学内容,尽可能反映学科前沿知识。
第八条 教案
1. 教案编写应严格遵照《教案编写管理规定》,突出教学设计。
2. 教师应在开课前按教学大纲、校历编制课程授课计划,交所在系(部)存档备查,并在首次授课时向学生公布。课程授课计划的编制要求详见《教案编写管理规定》。
3. 教师在开课之前,应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。
4. 教师不能以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。
第九条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
1.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原则:有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学习、理解和掌握;有利于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;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;有利于教学效果的增强。
2. 多媒体课件的内容要科学准确、逻辑严密,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。
3. 多媒体课件应精心设计制作,切忌照本宣科;多媒体课件不能是黑板板书的简单翻版,更不能仅是书本内容的简单复制。
4. 多媒体课件应保证视觉效果,文字应简练规范,字号适当,图像应清晰,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。
第十条 教材选用
1. 教材选用应严格遵照《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规定》。
2. 优先选用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(包括获教材奖、教学成果奖、科技进步奖等)和新出版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教材。鼓励选用国外同类优秀原版教材。
3. 原则上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材,杜绝陈旧,及时更新。
4. 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。
第三章 课堂讲授
第十一条 首次开课时,教师应向学生公布教师授课计划,宣布教学纪律、考核方式、成绩构成、辅导答疑安排等。
第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上课,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或早退。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和停课,或将课程教学任务私自转让。
第十三条 上课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。
第十四条 教师在教学中应服饰整洁、仪态端庄、言谈得体、举止文明、精神饱满。
第十五条 教师应站立授课。
第十六条 教师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第十七条 教师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板书应做到字体工整、字迹清晰、字号恰当、版面合理。
第十八条 多媒体课件的使用
1. 授课前,教师应熟悉多媒体设备、软件和操作方法;课前应完成设备软件及课件的调试,保证授课时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。
2. 不能因多媒体课件不能使用而影响正常授课。
3. 授课时,切忌过分依赖多媒体课件而忽略必要的板书,应结合适当板书增强教学效果。
4. 如果因教学需要播放教学录像,教师应结合录像进行分析讲评,控制播放时间,原则上每堂课播放录像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第十九条 教学中教师应灵活运用启发式、探究式、讨论式等教学方法,引导学生提高学习兴趣,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,启迪学生创新思维。
第二十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考勤,严格管理课堂,严格要求学生,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。
第二十一条 授课中,教师应把握学生的听课状态,及时调整教学。课后应主动听取学生和专家的意见,不断改进教学。
第四章 实验(实践)教学
第二十二条 实验(实践)教学及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应严格遵照《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》及《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第五章 课外辅导
第二十三条 课外辅导是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。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。周学时为4(含)以上的课程,每周安排1次,周学时4以下的课程,每两周安排1次。辅导形式可多样,包括答疑、重点辅导等。
第六章 作业及批改
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布置选题精当、难易适度、题量适中的作业。作业量由各系(部)根据各课程特点自行确定。教师应安排适当的习题课。
第二十五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、细致、及时,并应作恰当的批注。作业批改量应不少于教学班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。
第二十六条 对作业潦草、马虎等情况应退回令其重做;对抄袭作业者,除严肃批评外,视作缺交作业处理,并加以记载。
第二十七条 学生作业成绩应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。
第七章 考核
第二十八条 考核工作应严格遵照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范》执行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。
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